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鸽子、鸡、鸭、鹅……在街边现场屠宰完成交易,或许不少人会觉得这样的“一条龙”购买方式十分方便。殊不知,这种售卖行为不但不卫生,甚至还可能涉嫌违法....
麻先生向《科林维权热线》反映,瓯海区东耕村榕兴路每天清晨6点左右起 ,路边售卖鸡鸭的摊点就开始吵闹起来,鸡鸭声、叫卖声、屠宰的腥臭味四处弥漫,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麻先生:屠宰杀鸡鸭鹅,就是说时间也比较长了,有几年时间了,每天都这样,早上五六点到晚上七八点,气味比较大,鸡鸭万一出现什么禽流感什么的,我们周边的这些人可能会遭殃了。
麻先生说周边有的居民曾经与其中一位摊主协商过,希望他们能够把摊点撤走,但摊主诉说自己有苦衷,现状没有很大改变。居民也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管理人员一来情况就好转,可等人一走,买卖生意照旧。
麻先生:因为我们平时菜场里都不能不让杀活鸡、活、鸭,他这个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又没有开店,怎么可能有营业执照?城管部门也有过来管过,但是没有什么效果。
接到投诉后,记者随即介入调查采访,瓯海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农业部门对于活禽宰杀行为无相关处罚条例,工作人员已经告诫经营人员停止活禽经营、宰杀行为。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投诉人反映的活禽摊点属于村里划定的规范管理区域,目前已经规劝引导摊主不再进行现场宰杀,执法部门也将会加大巡查力度。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中队去现场核实是榕兴路这里是属于村里的道路,摊点它是位于村里划定的黄线内,属于规范管理区域。但现场宰杀活禽,确实对于周边市容产生较大的影响。中队队员过去也让当事人进行了整改,今后不得再出现这种现场宰杀的情况,并且要服从村委会的管理,做到文明经营。那么下周我们中队也将进行回头看,存在现场屠宰行为的话,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置。
《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第七条 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外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其场所内活禽交易、宰杀区域的布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安装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
(二)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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