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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 关于全面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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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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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平安龙港

关于全面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龙港市公安局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举报范围

1、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情形;

2、在乡镇街道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情形;

3、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和合法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非法采沙、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等情形;

4、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石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情形;

5、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情形;6、在市场流通领域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等情形;7、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二、 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 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1、凡检举、揭发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龙港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24小时)或0577-68511803、15158743787(曾警官)。

2、举报邮箱:lgsgajshb@163.com

3、举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月湖路666号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收件人:曾警官。

                                    

龙港市公安局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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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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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全面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龙港市公安局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线索举报范围

1、在农村地区扰乱农村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横行霸道、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情形;

2、在乡镇街道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煽动闹事、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干扰执法等情形;

3、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和合法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非法采沙、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等情形;

4、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和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非法采矿、强占矿山资源、控制矿石采运销环节,甚至暴力抗法等情形;

5、在城市街道、社区、商业区、夜市等公共场所,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等情形;6、在市场流通领域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破坏正常市场经营流通秩序的黑恶势力。通常表现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等情形;7、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二、 举报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有关违法犯罪内容表述清晰,尽可能多提供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 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1、凡检举、揭发线索属实的单位及个人,龙港市公安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 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24小时)或0577-68511803、15158743787(曾警官)。

2、举报邮箱:lgsgajshb@163.com

3、举报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月湖路666号龙港市公安局(侦查打击大队),收件人:曾警官。


                                    

龙港市公安局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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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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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帖官方发布  怎么也要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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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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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9 13: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应该增加个“物业管理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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