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信核〔2022〕10号)《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后,信访人认可复核意见上认定的事实和处理依据,至今没有执行,也从未签订息诉罢访,多次督办没有结果,请求再次督办 - 我叫夏启瑞,身份证号330329198002210012。手机号13989732040。浙江温州市泰顺县人。2013年6月4日,人民日报本版报道有关我的父亲夏其华因追债死亡的新闻:“男子遭欠债102亿元 身带债券凭证上吊身亡”。父亲死后,为价值不被做空,我学法用法,反对涉及特大事件不应法院和地方政府至直接处理,向中央报告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涉及社会安全金融类特大事件及引发重大人员死亡刑事案件(校内)涉及重大事件方面的信访事项,中央部门多次告知收文办理。信访人开个小卖部维持生活及参与志愿服务+信访代理,其运用法理能力也是促进生产力。曾经不收任何费用参与惊天动地的维权,在中央部门重视督办下包括保下北京市石景山区铸造村村民马国良的祖产(占地及666.66平方)不被强拆、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原私立义成小学校舍占地2032平方米其中约一半面积的房地由刘氏族人修缮后管理使用至今、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有关王振龙等的祖产不被强拆(周边几百间祖产不被强拆提供法律思路参考)等(凭证见附件)。说明信访人对党和国家的私房产权政策理解上有一定的法理功力。现就温州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领导小组作出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董直松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温政信核【2022】10号)的复核意见在上级再三督办后执行不力即不按复核意见上认定及认为的其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事实按私房政策处理,请求再次督办。复核意见后在争取涉及千万私房落政的信访事项上,依据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办法》及《信访工作条例》等规定,不是信访人被追责生命自由风险就是有关市政府层面以上领导被追责信访责任的“你死我活”,有关部门抓不到信访违法的把柄,把信访人多次截访及以所谓的偏执型人格障碍加重为由未经亲属委托强制关押人间地狱般的精神病院78天逼签息诉罢访承诺等手段打击报复(此事件正在处理中)谋害,可谓惊天动地,请特别重视予以督办执行复核意见。另信访人作为代理人,复核意见书已经写明,信访人从未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如有所谓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是有关部门及人员造假,如有所谓处理其委托人董直松还过着吃低保的日子其逻辑推理上也不通。
- 信访事项本次办理情况
- 序号
- 日期
- 办理单位
- 办理方式
- 去向
- 文件
- 1
- 2025-03-06
- 国家信访局
- [告知]夏启瑞同志: 您好!您提出的有关事项正在办理中。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您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的同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国家信访局2025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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