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政府:桥头镇石埠头村长、书记家违建立案一年多还没处理
2023年10月8日,本人徐建西实名举报永嘉县桥头镇石埠头村桥西北路598号(户主陈明春、陈明杰,前者系该村副村长),少批多建,并存在移位。石埠头村埠兴街86号(户主朱岳寿,系村书记朱献云之父),也少批多建。
该年10月16日,桥头镇政府答复称:“经桥头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均已立案,立案编号分别为永综执立字【2023】第01003号、【2023】第01004号”。
按《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后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六十日内无法做出处理决定的,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第六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又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城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又按《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意即从立案开始,90日加180日再加75日,共计345日内,要么违建户已自行拆除,要么已被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而事实上,石埠头村长、书记两家至今屹立不倒,纹丝不动!
我不知道桥头镇政府立案是不是立着玩?也不知当时负责石埠头村的片长董楠石是怎么开展工作的?对村长、书记两家公然违建都不知情?
据此,多次向桥头镇政府反映无果。特向永嘉县政府反映,望从严查处!若是小小村干部违建不用处理,何以服民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