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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干这事?!温州11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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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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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9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临近农历新年

烟花爆竹又要进入销售旺季

然而

一些未取得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的商家

竟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11名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合计2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合计6.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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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移送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经核实查明,在2023年2月,杨某某、戴某某等人从上家(已被查获,取保候审中)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利用“朋友圈”、短视频等形式发布售卖广告,通过送货上门、买家自取等方式向他人出售烟花爆竹牟利。林某某、朱某某等人则从上家(已判刑)处违法购买烟花爆竹后违规存放于自己开的金银纸店中进行零售获利。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对销售地点、储存地点和数量、运输方式均有严格要求,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随意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因此,利用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等途径售卖烟花爆竹,直接用私家车“送货上门”或者让消费者开车“自提”,涉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将近
请勿通过微信朋友圈、短视频等途径

在非法经营商家购买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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