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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县青湖镇书记孙振强可不能做“两面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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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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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2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湖南
江苏东海县青湖镇书记孙振强可不能做“两面人”啊
凯里4.jpg

图片说明:重视网络舆论关注徐成忠投诉事项的张其兵书记
  自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使用了“两面人”的提法后,“两面人”便成为了互联网上出现频率颇高的热词。不用看“百度百科”,人们就知道“两面人”的含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的一套,做的一套;阳光下一套,背地里一套。无论在官场上还是在坊间,“两面人”都是一个令人讨厌、让人鄙视的角色。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从维护党的利益和政府形象出发,要求官员不要做“两面人”,而普通百姓则从社会道德和做人的原则出发,希望自己不要结交和面对“两面人”。江苏东海县青湖镇书记孙振强和王统是不是政治上的“两面人”,我不予评论,但两“镇官”面对举报人真真实实是说的一套,做的一套,至少对举报人徐成忠而言是“两面人”,平日里对待老百姓只怕也少不了玩忽悠。不妨看看两“镇官”发给徐成忠的微信记录吧,那口气就是寒冬里的一盆火,足以让徐成忠温暖全身。2024年6月,两“镇官”在微信里都表示将大棚拍卖后,会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给他,但后来两“镇官”就说“忘记了”。11月19日,徐成忠无奈之下在网上发布了《举报人借助网络发布了《东海县青湖镇政府怎能只顾政绩不顾农民工死活?》的帖子,11月26日,副镇长王统给举报人发微信,让他去江苏东海县青湖镇处理举报事项,并表示可以给举报人购买高铁票和订宾馆安排住宿,举报人自驾去了青湖镇,结果又是白跑一趟,带回家的是一个“鸭蛋”!
  孙振强和王统作为党的干部,不但不能做政治上的“两面人”,也不能在群众面前做“两面人”,毕竟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是一致的,且在群众面前做“两面人”,那么在政治上也一定是“两面人”,二者具有密不可分的“枝叶联系”和逻辑关系。我诚心建议孙、王两“镇官”以实打实地解决问题的行动表明自己不是“两面人”,再说,徐成忠也是有性格的人,当你们用不作为的方式将他逼到绝望之境的时候,谁也不能保证你们自身的平安!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2024年12月22日

下面是徐成忠的诉说——
  作为工程承包人,我经历的现实给我的感受是:揽工程难,工程做完后追讨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更难,追讨政府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难上加难。举报人给江苏省东海县青海湖镇做了工程后至今11年还只是拿到一小部分农民工工资。尽管举报人借助网络披露青湖镇的“拖欠”行为后,镇政府一直在和举报人协商,但镇政府一边协商一边推责,称该项目是前任领导招来的,招商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现任领导没关系,但鉴于举报人在10余年里跑来跑去也不容易,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给予30万元的救助费。然而,举报人要的是农民工工资而不是救助款。毕竟,举报人聘请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不会直接找青湖镇镇政府,而找的是举报人,加上举报人借了高利贷,现在拿不到工资的农民和借钱给举报人的债权人,天天向举报人逼债,让举报人一家人无法正常生活,举报人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保证金达150多万元,镇政府只给举报人30万元,难道镇政府要举报人卖房卖血还债不成?难道因为该项目是前任镇书记苏卫哲招来的,现在的镇书记和镇领导就不需要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新官不理旧账”是对该条款违纪行为的形象表述,约束的是新上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地方或部门主官的职务行为,防止地方政府领导以不是本届政府领导的问题为由推卸责任,请问青湖镇政府了解这条新增的规定吗?
  但愿在以后的协商中,青湖镇政府不要再拿“拖欠”事宜和本届镇政府无关说事,既然是党的干部,就老老实实地按党纪党规做人做事吧!
  举报人: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真阳镇街道  徐成忠
  2024年12月16日
  ​
附前文——
东海县青湖“镇官”王统:你删帖后会给你处理
  11月19日,家居河南省驻马店的举报人鉴于江苏东海县青湖镇政府长期拖欠举报人的农民工工资和保证金,无奈之下,举报人借助网络发布了《东海县青湖镇政府怎能只顾政绩不顾农民工死活?》一文。第二天和第三天,该镇副镇长王统先后给举报人打了4次电话,以急切的心情要求举报人将帖子删除,称他已经向上级领导汇报了,上级领导已经同意举报人的诉求,但必须先将帖子删除,举报人同意删帖后,王统约举报人于11月27日赶赴江苏东海县青湖镇谈支付农民工工资及保证金事宜,举报人依约于27日从河南驻马店赶赴远在600公里之外的江苏东海县青湖镇。27日上午,该镇举行了一次协调会,参加协调会的有镇书记孙振强、副镇长王统、镇政法委委员吴卫中、派出所李所长以及东海县信访局一位章副局长、东海县法院立案庭庭长,但镇书记孙振强竟然不认账,称举报人的诉求和他没关系,言下之意是新官不理旧账,让举报人走法律程序,不可以在网上发帖,称“网上不是法外之地”,导致协调无果而终。请问:究竟是镇书记孙振强骗了副镇长王统还是副镇长王统骗了举报人?
  针对孙振强的两个说法,举报人 也有自己的说法——
  孙振强说镇政府此前的事和他无关,即举报人做的项目虽然是镇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但不承担这个责任。对此,举报人要说的是,中央和国务院以及中纪委的领导,多次强调新官要“理旧账”,虽然孙振强是后来的,但责任是“粘附”在镇政府的,后来的“新官”,有责任处理好前任领导留下的未处理好的遗留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0条中对“新官不理旧账”做出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孙振强连这个规定都不知道又怎么当上镇书记的?
  孙振强“理直气壮”地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问题是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均真实有据,无半点虚假,请问举报人违法了吗?你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难道现实世界就是法外之地吗?难道镇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还保证金就是合法的吗?难道老百姓要遵法守法,你镇书记就不要遵法守法吗?举报人从河南驻马店赶来,你们就这样忽悠举报人,假如再拖下去,可别怪举报人发“宝气”,真到了那一刻,后悔的是你们穿皮鞋的!
  响鼓不要重锤,我要说的到此为止。最后,举报人要说的是,在镇书记不作为的情况下,举报人跪请东海县委张其兵书记关注举报人的诉求,力督青湖镇政府履行职责,依法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举报人的保证金尽快予以支付,谢谢张其兵书记!
  举报人: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真阳镇街道  徐成忠
  2024年11月28日

附前文——
东海县青湖镇政府怎能只顾政绩不顾农民工死活?
  拜请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委张其兵书记关注和重视受害人的诉求,督促青湖镇政府尽快将农民工血汗工资和保证金支付给受害的农民工,不应让政府的公信力随着项目“烂尾”而“烂尾”
  因镇政府将一项招商引资工程项目交给一家不讲诚信没有实力的公司——江苏明远特种养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下称明远公司),没有实力不讲诚信的明远公司将项目工程做个半途而废,导致招商引资项目烂尾及其农民工血汗工资和保证金一同“烂尾”,当受害人向镇政府追讨农民工血汗工资和保证金时,镇政府以“已经和明远公司解约”为由无限期地拖付农民工的血汗工资和保证金,请问东海县委张其兵书记:您认可青湖镇政府的“拖付”理由吗?现任镇书记孙振强、现任镇长惠茗该不该“理”清前任镇书记和前任镇长任职期间遗留下来的“旧账”?我要说的是,原镇书记苏卫哲后来被提拔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委书记,这种只顾政绩不顾农民工死活的干部反而能够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赏识提拔,是连云港政治生态的问题;是组织原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是和领导品德作风息息相关的老百姓的悲哀!
  举报人叫徐成忠,系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真阳镇街道居民。2013有朋友介绍举报人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青湖镇做项目。启程前,举报人为慎重起见,特地去当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和多方了解,得知该项目是青湖镇政府招商引资来的,心里有了“谱”之后,举报人才敢千里迢迢到江苏连云港市青湖镇投资。
  2013年1月19日,举报人用平舆县津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津程公司)的建筑资质与青湖镇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明远公司签订农业设施大棚施工合同后,明远公司法人代表石柏顺要求举报人交纳27万元合同保证金和3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理由是担心举报人不付给农民工工资,如果举报人不交这两笔钱则合同无效。鉴于该项目是镇政府通过招商引进的,带着对镇政府的信任,举报人便按石柏顺的要求交纳了这两笔钱。随后,举报人携30多名河南民工于2013年1月进场施工。经过10个多月沐风栉雨的艰苦奋战,项目至2013年11月完工并验收结算,交付使用后,明远公司向举报人出具了结算验收单,该结算验收单显示:明远公司应支付农民工血汗工资和工程款77.63万元,同时退还施工前缴纳的各种保证金57万元(有收据单为证),此外还被明远公司敲诈勒索财物15.95万元(报案在档),三项共计150.58万元。
  结算后,明远公司却不付款,举报人一次又一次地催问,农民工也一次又一次找孙清伟追讨工资,孙清伟就像羊拉屎般地支付,每次付一点,当累计付了27万元之后,明远公司的负责人突然于一夜之间在人间“蒸发”,让举报人和农民工傻眼了!
  2014年3月26日,津程公司向明远公司出具委托书明确举报人为该项目负责人,并得到镇政府的认可。举报人原以为成为项目负责人以后,追讨农民工工资和保证金会顺利一些,谁知举报人遭遇的仍然是推责、拖延、忽悠......
  2019年5月25日,举报人来到东海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拖欠情况时,该负责人告知,县里有文件规定,谁招商谁负责解决纠纷(有会议纪要为证)。
  2019年10月19日,举报人带着被拖欠的资料去青湖镇讨说法,接待举报人的王文辉副镇长告知举报人:我的信访事项经复核后已经终结。对此,举报人感到十分惊愕,当场质疑道:我从没递交过复核申请材料,哪来的复核意见?王文辉无言以对!
  接下来,镇政府面对举报人的追讨,总是劝举报人“耐心等候”。
  在镇政府耍赖的情况下,有律师朋友给举报人支招:举报人投资施工的大棚保存完好,可以申请拍卖,让镇政府用拍卖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依据民法典788条和807条以及合同法286条和792条的规定,该大棚拍卖后的钱或出租后的租金,应由举报人优先受偿。然而,当举报人申请拍卖或出租该大棚时,青湖镇政府却阻挠我的优先受偿权,强行占有并出租该大棚,收取该大棚出租费11年至今。该项目(东发改备案2012-102号)全部为举报人投资,镇政府有什么理由强占该大棚?镇政府毫无诚信,这不是故意破坏青湖镇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吗?这不是让政府的公信力随着项目和农民工工资及保证金一起“烂尾”吗?
  2024年3月6日,东海县信访局和青湖镇政府领导为阻止我合法信访维权,专程跨省来到河南省正阳县信访局和举报人签订了一纸调处协议(附件),明确10日内给举报人出具可行有效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位,但镇政府再次放了空跑,至今没有兑现。
  2024年10月24日,由清湖镇现任镇长惠明签发的2024-39号信访处理文件,严重偏离公平公正,是一份损害举报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文件,举报人绝对不可能接受。为此,举报人向东海县人民政府提出了如下复查申请:(1)青湖镇政府尽快把拖欠举报人的150.58万元资金以及利息支付给举报人和农民工。(2)对青湖镇政府不作为、乱作为、慢作用的行为予以问责追责。现在复查结果还没有下来,估计县政府不会给出有利于农民工的结果,
  青湖镇政府的责任,不只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明远公司失察,即没有认真考察和了解该公司的经济实力及诚信状况,而且涉嫌照顾“关系”和收受明远公司的利益输送。不是吗?该项目预计投资8.8亿元,青湖镇政府仅仅收取工人工资保证金114.94万元,若原镇领导没有收受明远公司的好处,怎会如此在保证金的收取上照顾明远公司?怎会放弃对明远公司的监管?怎会将利益天平明显向明远公司倾斜?
  举报人和农民工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这个责任完全该由镇政府承担。多年来,举报人因拿不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以敌视态度对举报人进行追债逼债,不但举报人有家不能回,连举报人的家人都不得安宁,经常遭受农民工上门威胁恐吓,加上经济拮据,生活陷入困窘,连吃饭都困难,一家人过着惶恐不安、生不如死的日子,如再下去拖延下去,举报人和30多名工人们将进京喊冤,如果到北京也得不到结果,举报人或许会将青湖镇某个领导尝一个“苦果”,反正举报人的命不值钱!
  (声明:《连云港东海县青湖镇政府怎能只顾政绩不顾农民工死活?》一文的内容完全属实,均有证据支撑,举报人对该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举报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河南省驻马店正阳县真阳镇街道  徐成忠
  联系方式:13949570672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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