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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仅严重破坏城市的环境卫生,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对周边的生态系统造成长远的负面影响,此外,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还可能成为城市安全隐患,阻碍交通通行。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市区公园路上一市民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影响市民通行和市容市貌。
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测量取证
经了解,周边一店铺因室内装潢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由于堆积店内会影响施工,故将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人行道上,想等施工完毕再一起清运。
对于店家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并说明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不好意思啊,同志,我马上安排车辆将这些建筑垃圾运走”,该店家急忙说道,并表示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整改后
后期,当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该处时,建筑垃圾已经清运完毕。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市容和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营造一个美丽、整洁、宜居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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