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去年11月交付的房子,我一直没有收房,最近收到物业通知,让我交这一年1万多元物业费,这合理合法吗?”近日,市民曹先生拨打温都新闻热线求助“温都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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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叶先生说,他购买的房子位于瓯江路的外滩尚品小区,房子于去年11月交付,但他一直没有收房。“一年多以来,房子和车位一直空置着。我都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却让我缴纳物业费,我觉得不合理也不合法。就算让我交,物业费也应该有所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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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尚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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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那么,叶先生的物业费可以不交吗?物业公司需要给他减免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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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对此,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严杰律师说,近年来类似房屋空置却遭到物业催缴物业费的情况并不少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屋无需交纳物业费,相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的规定,实际上认可了空置房屋也应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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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同时,物业费相关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关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原则上空置房屋仍要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合同普遍以接房日期或约定日期开始计收物业费,并不以入住日期起算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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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主张催缴物业费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不管是入住或者空置在那里,业主都应缴纳物业费。而叶先生提到,房屋空置希望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的诉求,建议跟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项严杰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