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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后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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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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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卸任后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十几年?

        2011年,我也不知道有没有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将郭山村(现为永嘉县南城街道郭溪社区)垄山自然村的五雷山五十亩山地承包给他人种茶,承包期为三十年,承包租金不知道多少万元(具体数据不详)。更可恶的是李启风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私自将五雷山五十亩山地上的树木砍伐,我家和兄弟志松及我父亲种下树木,无辜被砍伐,树木重量达二十万斤左右,听说当出售每斤0.11元一斤,私自出售牟取暴利。
        直至2023年,永嘉县开始谋划建造抽水蓄能发电项目。李启风于2023年5月10日,列出垄山自然村五雷山剩余租金25700元,按126人分配,每人204元(详见李启风亲笔手写明细表)。至2023年9月,永嘉县抽水蓄能发电项目正式进入政策处理阶段。2024年4月28日,李启风通过微信将康志连家4人的816元转给康志连女儿康建跃,但康志连让女儿拒收。听说十几万元租金中,仅25700元分发给了农户,剩余款项去向不明。另外,
康志连老人自说:“2005年李启风当选郭山村村长后,不知哪年,未经召开全体村民大会、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且在康、杨两姓五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康志连两户及杨姓三户的老太祖留下的五、六百亩山地及山地上几代人辛勤种下的树木和毛竹,登记为村集体所有。”如此独霸、独权的村长,真是村长权力比天大。现在,整个施工现场树木砍伐所剩无几了。
        李启风在村长任上的独霸、独权行为及卸任后长期占挪用村集体资金,应负刑事责任。恳请相关部门派员调查核实,还我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维护我的权益。
康志连
身份证号码:330324194807030676
手机号码:13676771506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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