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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302 执178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海华与被执行人诸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诸慧春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现决定采取公开悬赏举报,公告如下: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被执行人:诸慧春,女,1956 年8 月10 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大自然家园,公民身份号码 33030219560810***1。
二、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举报上述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并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诸慧春实际拘传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它相关情况一律予以保密。
三、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鹿城法院执行局备勤电话19857760762,18966267571,189662675722.来信举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纺织路滨洲景园10 幢2 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金: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不属实的;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系本院已查实掌握。本悬赏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但被执行人首次被法院控制到位之日立即失效。
二O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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