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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
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迁建工程予以立项的报告》(水头二中〔2024〕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阳县水头镇第二中学迁建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本工程的建设是有利于改善水头镇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提升教育整体水平;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品质发展;有利于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实现现代化;有利于推进水头镇教育能良性竞争,让水头一中与水头二中两校并进,促进教学质量。因此本项目建设必要性充分且迫切。
二、项目地址:平阳县水头镇西北片C23、C24地块。
三、办学规模:设立24个班级,学生数1200人,职工数94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29095.39平方米,约 43.64亩。新建总建筑面积33447.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042.4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405.33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81个,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7792万元,工程费用为20313.9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安排资金。
六、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方案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环评、水保方案、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实施中,职业卫生和节水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并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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