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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黎明西路一花店因此事被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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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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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9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垃圾整治好,生活更美好。生活垃圾要在指定的集中投放点按时投放,随意倾倒、堆放在地上的垃圾不仅会成为周边环境的“污染源”,还会给环卫工人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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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市区黎明西路251号附近垃圾桶旁堆放着几袋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影响行人通行。

调查发现,这些垃圾为附近一家花店堆放,店主坦言,其在店铺内整理物品时理出了几袋垃圾,本来想放在垃圾桶里,但是看桶里已经放不下,就索性堆放在旁边,没想到此行为不仅给环卫工人带来麻烦,还影响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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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店主认识到了错误,鉴于当事人配合整改,且属于首次违法,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垃圾虽小,却牵动着民生,连接着文明,更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水平。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城市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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