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033|回复: 0

市区学院西路一餐饮店因此事被罚200元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1

积分

嫩笋

积分
1
发表于 2024-10-1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垃圾分类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能变废为宝,有效促进回收利用,然而,部分市民分类意识淡薄,垃圾混投现象时有发生。近日,市区学院西路沿街的一家餐饮店,因没有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200元罚款。
微信图片_20241017081945.jpg
前期,执法人员开展餐厨垃圾分类投放检查时,发现市区学院西路某餐饮店中一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合投现象。为实现规范化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对店铺负责人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并向其开具整改文书,责令店主立即整改。

后期,执法人员对该店铺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整改,生活垃圾混投现象依旧存在。鉴于此,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最终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餐饮行业等单位分类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加强与社区、物业等责任主体的沟通协调,并形成合力,推动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持续进行。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4-11-23 06:23 , Processed in 0.18153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