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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不仅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还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和市民生活幸福感,然而,生活中不时发生一些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部分行为甚至可能涉嫌违法。
图为南郊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市长热线投诉,称市区牛山中路通城大厦有人在破坏绿化带。执法人员到现场发现,施工人员正在绿化带上铺设水泥,试图硬化绿化带,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测量破坏面积。
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施工方联系到业主,了解到该处为其新租来的店面,因门前的绿化带中有部分植株坏死,于是打算将这片绿化改为草坪砖。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普法宣传,告知其城市绿化不得破坏、侵占。鉴于当事人破坏绿化的面积较少,且愿意马上进行整改、恢复,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
▲整改后
后期,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将水泥铲掉,同时进行绿化补植恢复工作。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及时查处破坏绿化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同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绿化保护意识,让城市的文明形象更上一层楼。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占用的绿地现状、占用原因、权属人意见、恢复方案等材料。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所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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