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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发布通告称,近日,有网友反映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民警付某某赴温州办案期间违规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经初步核查,反映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涉案民警付某某全部退还所收费用,并对其予以停职。
————————————此前消息
10月11日,有浙江温州网友在社交平台发文举报称,自己家人在今年5月底误卷入一桩洗钱案件中,但在河南濮阳警方调查过程中,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一名付姓民警向其家属索要出差办案经费,后其家属通过支付宝向该民警转了3000元经费。
据该网友介绍,他母亲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今年5月份,一位顾客前来采购家具后将10余万元货款打进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此后不久,其母亲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来又接到银行方面和河南省濮阳市警方来电,称该笔款项或涉赃款,让其母亲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
“一开始河南警方要求我母亲去河南做笔录,提供证据,我母亲说没时间去,让警察来温州给她做笔录。警察从河南过来后,跟我母亲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我们这边自己出这笔费用,后来我母亲就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该网友表示,对于警方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之举,他感到无法理解,同时也认为对方此举有违纪违法之嫌。
另据该网友提供的多张截图显示,一人自称是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警察付某,在和该网友母亲的微信交流中,相继向对方发出了自己的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照片等,并清楚写明“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合计2907元。此后,该网友母亲向对方转账3000元。
此外,该网友还提供了与一名自称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刘队长的多段电话录音,该名刘姓队长称,“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收取费用)是不对的,去做笔录一分钱不能收,这是规定。” 同时,刘队长在电话中向该网友表示了道歉,并表示涉事付姓警察已找到他本人承认错误,会接受相应处理。该付姓民警刚上班一年,刚满实习期。到温州来调查情况经过了队里的同意,但下面的行为其并不清楚。
10月11日,该网友称,对方已经全额退还了3000元,且濮阳市当地警方相关人员也于当天赶来温州,并告知其涉事付姓警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11日晚,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一负责人表示,自己也在继续了解此事,“我向民警、受害人都要了解情况。”
濮阳市公安局专用举报电话的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针对此事,相关部门正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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