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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在市区取乐养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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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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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更存在传播疾病的风险。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市民反映称,市区五马街道浦边路一市民在绿化带内养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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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一处隐蔽的绿化带内看到了几只散养的大白鹅,现场还有几个投喂的脸盆和散落的食物残渣,还没走近,一股味道就扑面而来。执法人员在附近找到当事人,原来,该处饲养鹅的是旁边地下室车库管理员,这位师傅说道:“我在这绿化带养鹅也没碍着谁,我也不是为了经营才养鹅的,就是在这里看车,没有其他什么事情,想养养鹅找点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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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辅助人员对现场管理取证

执法人员向其说明来意,解释在该处养鹅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绿化、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等问题,同时,现在也是登革热高发期,不干净的环境更容易招惹蚊虫传播病毒。

在执法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当事人表示会积极配合,承诺尽快就把这几只鹅处理掉。后期,执法人员复查时,此地已恢复了原来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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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致力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着力解决居民忧心事,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饲养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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