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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街道强拆!被判赔506万,厂方: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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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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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一街道办违法强拆被索赔”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9月21日,澎湃新闻从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下称“东升试剂厂”)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厂与温州市鹿城区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的两个案子,目前再审申请已获浙江省高院受理立案,并收到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此前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去年3月,丽水中院曾作出重审的二审判决,认定鹿城区上述两机关应赔偿的损失为50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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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文均为受访者供图

街道办强拆试剂厂被判违法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9年,温州人徐国梁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职务,开始自主创业,创办东升试剂厂,并在温州鹿城区仰义乡(后撤乡改为街道)盖了厂房。之后的26年,徐国梁一直围绕着化学试剂的主业经营。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属区域被划入征收改造范围。

案卷资料显示,2016年5月,仰义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徐国梁等人多次就拆迁补偿沟通、协调,达成初步《意向书》。征收前的《评估报告》显示,东升试剂厂内有多套化工装备,同时还存放着数百吨化学试剂。但因细节问题,双方最终未协商成功。

让徐国梁没想到的是,工厂仍在正常作业、大量化学试剂在厂房存储未腾空的情况下,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其两栋厂房。当年9月13日、14日,街道办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余厂房。上述事实在后续法院判决中均被予以确认。

徐国梁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成了一堆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毁于一旦。之后,徐国梁将仰义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

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第二次强拆,也被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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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八旬的徐国梁手持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重审二审判赔506万及利息,被拆方不服提申诉获立案徐国梁就前后两次强拆行为分别提出两起行政赔偿诉讼,索赔五千多万元。两起诉讼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2021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认定:仰义街道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赔偿东升试剂厂财产损失共计96万元。

徐国梁不服,再次提起上诉,案件再次来到温州中院。徐国梁申请异地管辖后,浙江省高院作出裁定,指定丽水中院审理。

2023年3月21日,丽水中院作出二审判决。丽水中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仰义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8月9日强制拆除东升化工厂267.9平方米建筑,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执法局于2016年9月13、14 日强制拆除东升化工厂剩余 2204.59平方米建筑,两次强拆分别被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确认违法。上诉人就两次强拆造成的损失分别向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主张国家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仅要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谋划好产业和项目布局,更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着力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丽水中院在判决书中称。

丽水中院称,在上诉人已提交《机器设备搬迁补偿评估明细表》,初步证明强拆前室内原有“一般化学剂存货345吨、危险化学剂存货48吨、纸箱办公用品31车、闲置的反应釜离心机等32吨、桶装化学剂存货8吨”的情况下,被上诉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强拆发生在评估机构现场确认化学品数量为401吨之后的两三个月,上诉人主张在此期间未腾空化学品且正常生产经营,又未提交进货票据证明期间购入新的化学品,故需要考虑化学品原料消耗、成品销售问题。法院酌情确定强拆时发生损失的化学品数量为300吨,对应的价值为16327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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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慧才小学旧址,此前有大量因强拆废弃的化学试剂混乱堆放在这里。

另外,机器设备残值去向不明,可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的重置价确定损失价值为711160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遵循法官职业道德,纸箱办公用品31车酌情认定损失价值为50000元、闲置的反应釜离心机等32吨酌情认定价值为50000元。综合以上各项,法院认定室内物品损失合计2443957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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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院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两项赔偿总和为5068186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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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中院判决认定,第一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1013637元及利息。

丽水中院判决认定,对第二次强拆行为,仰义街道办事处、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各项损失4054549元及利息。

徐国梁则认为两次违法强拆损失达数千万元,二审判决的认定虽然较一审有进步,但这些赔偿远远无法弥补企业损失,遂向浙江高院提出再审。近日,他们收到了来自浙江高院关于该案件的《受理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通知书称,该案再审申请已受理立案,并告知了合议庭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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