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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深入实施,垃圾分类意识已深入人心。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环保意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
本次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市区部分大厦、公寓存在垃圾分类混投现象严重等问题,未能达到分类标准,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成效。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拍照留证,并与相关物业部门取得联系,现场劝导物业公司要树立垃圾分类意识,指导物业公司对错位垃圾进行细致归类整理。在后续回查中,部分小区垃圾分类情况虽有改善,但仍未达到规定的标准。目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某公寓物业立案调查。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通过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小区、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同时加强与社区、物业等责任主体的沟通协调,并形成合力,推动鹿城区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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