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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
张丽香,女,1973年10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3032619731004186X,住平阳县水头镇康乐街111号。
执行标的:1500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15日)
悬赏比例: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
举报电话:0577-6388989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或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等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能使本院对其实施拘留的,给予1万元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特 别 声 明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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