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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司机因此事被罚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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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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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运输车辆离开工地上路行驶前,应将车辆车身、车轮冲洗干净,同时,工地必须做好车辆出入口防污防尘措施,确保车辆净车出场,车辆不带泥上路。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运输车辆车轮带泥造成路面污染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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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松台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执法人员巡查至鹿城区勤奋路某工地门前时,发现路面存在车轮泥印污染痕迹,长7.1米,宽4米。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驾驶车辆驶离工地时,车轮沾染上了工地内的泥土,致使工地门前南侧路段造成污染。

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后,按照“谁污染、谁清理”的要求调查走访,迅速与当事人取得联系,责令其限期清洁路面,并向当事人发放《谈话通知书》。谈话期间,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表示接到通知后已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路面清洗工作。目前,该路段已恢复清洁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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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及时整改到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城区在建工地周边管理,针对运输车辆带泥上路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同时,执法人员将加强与项目负责人的沟通与监督工作,确保工地按标准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做好驶出车辆的封闭运输和轮胎清洁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车辆带泥上路等违规现象,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常态”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市民营造干净整洁、舒适满意的出行环境。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城市道路上运输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露、散落或者带泥运行。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责令立即清除,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车轮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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