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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某村给鹿城区已故干部送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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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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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6 06: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龙港市下垟郑村原党支部书记郑少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安置房只以10%的价格卖给他亲侄子郑毅,非法牟利80余万元的违纪违法情况被人举报十年,日前得到龙港市*委领导当面反馈说:郑毅的安置房是从温州市鹿城区杨剑那里买来的,和郑少华无关,我们已经让社会工作部督促农业农村局酌情将这套安置房收归村集体。
        龙港市*委反馈的情况堪比聊斋更加引人入胜。
        事情要从2013年7月说起,当天晚上浙江电视台《小强热线》播出龙港镇下垟郑村有50套安置房不翼而飞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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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书记郑少华对记者解释说:确有部分安置房以优惠价卖给苍南县、龙港镇土地规划等部门领导的亲友,目的是为了感谢他们在我村发展中给予帮助。但没说有卖给鹿城区某领导的家属。鹿城区和龙港镇行政管辖没有厉害关系,不在需要感谢和优惠之列。
        从2009年5月19日下垟郑村的《会议纪要》同样没有说明安置房有卖给鹿城区某干部家属,杨剑将安置房卖给郑毅的说法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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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苍南县纪委干部曾云宽对记者说纪委将依纪依法查处。

        经过半年艰难地调查,2014年4月9日龙港镇纪委责令下垟郑村将不符合分配条件的安置房收回。杨剑(郑毅)的211号安置房卡就在收回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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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2016年,杨剑(郑毅)的安置房仍然没有被收回,村民们写信向习近平总书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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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海回复已转温州市纪委处理。时间已过8年,杨剑(郑毅)的安置房仍然没有收回。前天龙港市*委的领导同样没有明确被杨剑(郑毅)非法侵占的安置房什么时候能够收归村集体。
        这套安置房的事实经过应当是这样的:2008年6月28日,郑少华胞弟郑裕靠雇佣十余凶手深夜持械入室报复,将本村一女村民砍成重伤二级(终生残疾)后,于2010年7月卖掉其儿子郑毅的安置房向被害人支付了72.8万元的民事赔偿。2011年7月26日郑少华将村集体一间安置房以8.5万元(市值85万元)卖给郑裕靠的儿子郑毅,以抵郑裕靠行凶付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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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苍南县*委曾云宽开始表态到前天龙港市*委领导作出反馈,两*委已经调查十一年,结果是:杨剑(郑毅)的安置房的确与郑少华无关,郑毅和杨剑属于正常的买卖关系。笔者认为*委的反馈不符合逻辑:
        *委已经查明郑少华于2006年7月31日将村集体安置房以2万元卖给温州市鹿城区国土局副局长杨*加,由其儿子杨剑代持。后来郑毅从杨剑手中买得该安置房卡并于2011年7月26日向下垟郑村补交8.5万元人民币。
        但据苍南县规划建设局(2006)55号文件,下垟郑村的安置房于2006年12月21日才被规划建设局批准明确地块容积率为2.5,建筑面积为75000平方米等有关事项。2006年7月31日郑少华在批准前半年将安置房卖给杨剑的说法不能成立。杨剑卖给郑毅2万元的收据,其实就是郑少华提前准备好备用的空白收据,只是在填写日期的时候没有考虑时间顺序而出现乌龙事件。
        2013年郑少华的送房门事件被电视台曝光后,当纪委介入调查时,杨*加已经病故多年,*委听信郑少华的谎言找到杨*加的遗孀稍做询问就做出该安置房与郑少华无关的结论,属于只调查、不研究、拍脑门、走过场。
        杨*加(正团级干部)和郑少华的二弟郑*仁曾是两连襟,2000年左右从温州海军(状元基地)转业到鹿城区国土局任副局长。郑少华有一位从小就过继给他人的胞弟(刘*福),1994年左右曾在杨*加麾下服役,在杨*加的帮助下,刘*福成为部队卫生干事,后来复原到苍南县卫生系统工作。杨*加是否曾帮助郑少华的弟弟,我们不得而知,但他的一生和下垟郑村集体的确没有任何交集。假如安置房真的是送给杨*加,也只能说明郑少华假公济私,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郑少华长期监守自盗,东窗事发后裁赃死者来个死无对证。杨*加真是到阎罗殿也说不清这不白之冤了。让逝者安息吧!
郑少华谎言却被*委却信以为真并为之加持,的确让人啼笑皆非。
        笔者期待龙港市、苍南县上级*委能够实事求是地将8年前中南海转办的案件查明事实,还社会公众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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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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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咱海军的脸。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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