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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锦悦府西苑:违规公示被纠,法治维权方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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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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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0: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在龙港市锦悦府西苑,曾发生过令人咋舌的一幕。该小区筹备组的六人中,其中一人的决定竟是由她人代签,他们擅自做主用会议纪要方式代替法律(小区议事规则)让三名未获专有面积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要知道,小区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是业主们必须遵守的律法准则,违背议事规则等同于违法。而该小区的议事规则已获业主大会 546 人表决通过,占参与表决人数的 90.7%,同意的专有部分建筑物面积达 73245.94 平方米,占参与表决建筑物总面积的 90.7%,已然生效,业主们理应严格遵循。

  更为奇葩的是,在业主委员会公示期尚未结束时,筹备组违规公布的“十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却私自公布了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职务,其中两个副主任恰恰是选举中专有面积未过半的候选人,他们这般独断专行,根本无法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和业主大会的民主表决原则。

倘若筹备组的几个成员认定《锦悦府西苑议事规则》无效,从而无法作为正式文件予以备案。因为无效的议事规则难以获得官方的认同与备案,而议事规则恰恰是保障小区管理规范、合法的最根本要求。

于是,龙港市新城联合党委向龙港市资规局呈请指示。经资规局向龙港市人民法院咨询,并依据相关律法规定进行研判,出具了龙资规函[2024]437 号函件给龙港市新城联合党委,内容:锦悦府西苑小区于2024年5月30日至6月1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依照法定表决决议通过《锦悦府西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据该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双过半的业主同意”)。经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现表决产生的8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符合该议事规则要求。

   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事项存在表决分歧,本局认为虽《锦悦府西苑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表决要求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表决要求不同,但议事规则已满足第二百七十八条基本法定要求,因此,该8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也就是说筹备组私自公布的十一人中有三人未达半数,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按照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需携带相关资料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据悉,龙港市新城联合党委在约一个月左右已发函要求选举成功的八人携带资料备案,然而这八人却未前往办理。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已数月有余,这八位成员为何不去备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八人若对龙资规函[2024]437 号函件存有异议或不服的,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但崔某东却在业主群里发表:业委会备案受到阻挠,无法刻章,没有章无法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选举监委及就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工作无法开展,现存争议政法委已经受理,立案序号190,结果出来估计得1-2个月,没办法,小区业主告业主。又称:“具体告的内容有个联名签字:。”之类的言论,误导其他业主,涉嫌蓄意制造矛盾、诽谤、破坏小区的和谐的行为。

身处法治社会,期望龙港市锦悦府西苑业主们能监督业主委员会理性维权。唯有遵循律法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方能真正维系小区门口的和谐与稳定,使小区管理步入正轨。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建一个法治、有序、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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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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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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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 1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这种选举既不合法又不合规,完全无效。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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