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
一大批新规将开始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温州
《温州市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工作指引》自9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日常活动和重大活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日前,市民政局印发《温州市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备案工作指引》。该指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温州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温州市用于民政社会事务事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温民计〔2019〕13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温州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9月3日至10月26日期间温州⇌东京成田直飞航线开通
据悉,温州⇌东京成田航线每周执行三个往返航班,班期为每周二、四、六。
- 去程计划09:30从温州龙湾国际机场起飞,当地时间14:15到达东京成田国际机场;
- 返程当地时间15:15从东京成田国际机场起飞,17:55到达龙湾国际机场。
浙江
《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自9月1日起施行
空巢老人、独居老人、高龄老人的“做饭难”“吃饭难”问题已成为困扰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难题。近日,浙江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聚焦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提出多种助餐模式,自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自9月15日起施行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修订印发《浙江省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自9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自9月1日起施行
加快推进中药全程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建设,以数字化赋能中药质量保障能力提升,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日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了《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近日,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浙江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点击查看详情
《办法》所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由浙江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培训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
培训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全国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
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在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保持衔接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的种类和期间,包括以下六类: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开除。《条例》细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行为。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规定的有关违法行为具体化为51项违法情形,并明确相应的处分。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对网络运营者有这些要求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承担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条例》加强网络使用保密管理,规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使用智能终端产品等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条例》明确网络运营者对依法实施的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和预警事件排查的配合义务。
妥善安置退役军人
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条例》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刷单炒信、
好评返现、滥用数据算法等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规定》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在强化平台责任方面,《规定》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
《通知》要求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通知》要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通知》强调,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应当依法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资金来源,加强预算约束,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为没有收益或收益不足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违法违规举债,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11类重大项目
将实施“项目后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办法。
列入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包括:对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发展新质生产力有重大支撑和示范意义的项目;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等11类。
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
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在提交用户信息资料、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时,仅需要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版资料,相关纸质版资料无需提交,由境内的化妆品及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或者化妆品生产企业自行存档。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
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指南》提出,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规模化、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按规定配备符合运营要求的客运车辆,聘用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驾驶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运营活动。农村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和区域经营农村道路客运原则上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预约响应农村道路客运可执行市场调节价,但服务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农村班车客运指导价基准价格的2倍,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
新规将实施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公告》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等提供医疗器械分类界定服务。
《公告》进一步完善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流程。设置新研制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途径和管理类别存疑医疗器械分类申请界定途径,优化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公告》规范分类界定申请资料要求。取消分类界定申请纸质资料要求,细化分类界定申请资料要求,完善《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申请表》填报要求。
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公告》发布后,继续执行对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的,应登记中奖人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应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公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按《公告》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