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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再三欺骗上级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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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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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3 1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最近本人在网络反映苍南县郑继德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温*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结果存在错误。但刚才获得一条信息,顿使自己理解温*市人民检察院和温*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错误认定是被下级机关绑架所致。
        时间倒退到2007年3月19日,龙港镇下垟郑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华、村委会原主任郑*飞发现七年前被政府预征的集体土地尚有6.85亩被闲置,就私自以27.7万元价格卖给黄友状。2011年利用职权骗取政府批文后再投资400多万元在涉案地块上修建了40间套房和16间店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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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12底已将卖出一半(28间套房,店铺先行保留),收益超过(有经温*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人民币: 15938780元。实际牟利1000万元以上。
        2015年郑*华被人告发后雇佣郑继德为其背锅顶雷,在苍*县公安局操作下,郑继德顺利地成为唯一的获利者(被告人),其他漏犯至今逍遥法外。
        郑继德被捕后为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转移赃物(未售的房屋),在经办人授意下虚开了多份借据、欠条以及抵债(只有文字,没有银行转账记录)协议等伪证,在法庭上被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予以认定。
        为了达到盖棺定论的效果,郑继德提起上诉,2017年8月8日由温*市中级人民法院替苍*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背了书。法院判令追缴郑继德863万犯罪所得和50万罚金至今分文未缴。
        讵料2018年郑继德出狱后仍把原来藏匿在郑**名下的16间店铺伙同妻子陈杨女、姐姐郑黄绿进行二次倒卖被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初步核实郑继德、陈杨女、郑黄绿再次牟利3572800元。龙港市公安局接到执法局移送的案件后于2024年1月26日受案,2月25日立案,3月15日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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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认为公安局撤案理由不充分,提请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局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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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监督龙港市人民检察院秉公办理,本人请示龙港市委主要领导责成龙港市人民检察院对龙港市公安局的侦查活动启动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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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检察院拖够了三个月于8月9日向我做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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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说公安机关立案后又撤案的行为并无不当。
        公安局内部人员消息,根据在案证据,如果检察员确实有对龙港市公安局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不会做出这样违背事实的结论。
        本人抱着怀疑的态度打听这起监督案件的承办检察员是谁?结果令人大跌眼镜,竟是吴晓晓。
        吴晓晓就是令郑*华重罪轻判、郑继德赃物顺利转移的公诉人,这次郑继德二次倒卖行为一经查实,吴晓晓自己将面临错案追责的尴尬。所以用新的谎言掩盖旧的错误。
        此举令我陷入了深思,地区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每年都要承办大量上诉案件,有时因人力不足倚靠下级院帮忙而当甩手掌柜,也有为了维护下级院的颜面违心维持原判也因此招至诸多诟病。下级院应当尽力维护上级院的荣誉和权威,不应趁机绑架上级院而使其一错再错。
        就拿这次吴晓晓承办的监督案件而言,她已经发现证人存在作伪证的可能,就此收集新证据进行错案纠正,即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也为上级院再审找到改判的合理依据。
         如此一意孤行只是为了一己私心,到底是谁给的底气?本人没有将贪赃枉法的帽子扣在吴晓晓头上,不能认定吴晓晓有贪赃的嫌疑,但枉法已经既成事实。
        吴晓晓所在机关的领导是否清楚吴晓晓应当回避这起监督案件?是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龙港市委政法委已经介入调查,结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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