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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都讯 近日,瓯海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用提前准备的“过期调料包”,多次向超市恶意索赔。经瓯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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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某是瓯海区某生鲜超市的员工,经常负责处理超市的过期商品。2024年3月的某一天,他与朋友小宗(已被行政处罚)商量利用过期商品向商家索赔,以此牟利。随后,两人决定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行动。
3月14日下午,徐某某从自己所在超市的过期货架上拿了几包过期的海底捞金汤酸菜鱼调味料包,藏到小宗的车里。随后,徐某某与小宗一同来到瓯海区一家永乐多超市,购买了2包同款调料包,回到车上进行调包后,再返回超市向超市老板娘索赔。徐某某提出赔偿1000元,老板娘不同意。双方多次讨价还价后,老板娘最终赔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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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手后,徐某某和小宗来到位于瓯海区大西洋银泰城的永辉超市,以同样的手段向超市负责人索赔。这一次,他们骗得了900元。离开后徐某某认为,对方这么爽快,这900元要少了。于是,当天下午,他通过超市的客服电话,要到了店长游某某的微信。
在微信中,徐某某以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相威胁,继续讹钱。“我还会过来的”,徐某某说,“如果你不想我一直到你店里搞事情,就一次性买断,付我2万元!” 游某某当然不同意,但他知道在微信上没法解决事情,于是约徐某某到某咖啡厅细谈,徐某某同意了。游某某随即报了警,等徐某某到达咖啡厅时,民警已经在场“恭候”了……
2024年4月,这起案件被移送至瓯海区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胁迫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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