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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温州一商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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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虽然都是垃圾,但它们却有不同的处置方法,垃圾处置若不规范,不仅给清洁工人增添负担,更会破坏城市的文明风貌。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晚间接到96310投诉,称市区黎明工业区附近某便利店前堆放着装修垃圾一直没人清理,给店面经营和行人通行造成不便。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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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滨江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现场,执法人员发现,
便利店前垃圾桶旁确实有一座由泡沫板、木板等装修垃圾堆成的“小土堆”,由于找不到当事人,执法人员遂调取附近监控,发现该垃圾系附近某餐饮店后厨人员在前一天夜间搬运至该便利店前。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周边正在装修的商户,并将特征明显的材料与该店内的装修材料一一比对后,此商户对违规处置装修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店铺最近在装修,我们是想出于好心,将装修垃圾交由生活困难的后厨员工进行回收处理,但没想到该员工不懂装修垃圾的处置方式,将其随意丢在路边。”在与该商户负责人进行谈话问询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当场责令商户立即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该商户负责人承诺后续将规范处理店铺装修产生的垃圾,并加强员工相关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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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装修过程产生的垃圾应由专门的转运车辆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装修垃圾。同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继续加强对装修垃圾违法处置的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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