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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打我了,我当时太害怕了,情急之下抓起那把水果刀,不是故意要杀我老公。”这是当事人刘某某见到检察官陈敏说的第一句话。近日,平阳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其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去年11月30日20时,宣某某与工友饮酒后返回宿舍,因醉酒在房间门口被快递绊倒,回房后发现妻子刘某某躺着床上休息未予理会。见此一幕,喝酒上头的宣某某非常不满,进入房间后开始指责并辱骂,双方发生争吵。
刘某某以为,只要忍一忍辱骂就能熬过去,岂料宣某某将她拉下床不停地殴打。强烈的疼痛激起刘某某的求生欲,用手抓挠反抗无果后,她在慌乱中抓了一把水果刀挥舞。双方纠缠中,刘某某手里的水果刀捅进宣某某的右下腹。见到宣某某倒下,刘某某急忙向隔壁工友求助,一同将宣某某送往就医。经鉴定,宣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酒后家暴引发的本起伤害事件,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正当防卫?抑或是防卫过当?经办检察官通过深入阅卷和调查发现,案发前,宣某某多次在酒后对刘某某实施家暴,甚至导致刘某某曾割腕自杀。案发当晚,遭到家暴的刘某某处于恐惧慌乱中,可能存在因家暴而实施正当防卫的情节。
在准确界定刘某某的行为性质和行为责任后,陈敏听取刘某某和宣某某的意见,充分尊重刘某某已谅解宣某某且要共同生活、维护家庭和睦的意愿。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条款,审查认定行为人刘某某构成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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