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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苍南某某医院(普通合伙)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被处罚人名称:苍南某某医院(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2月27日苍南某某医院聘用的3名医师未取得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擅自在医院为患者开具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8张,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10月29日2名医师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擅自在医院为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4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98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中储金融大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苍卫医罚[2024] 16号
案件名称:苍南某某医院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被处罚人名称:苍南某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30日-2024年1月18日苍南某某医院院聘用的2名医师未取得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擅自在医院为患者开具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53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226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灵溪支行,账户名称: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帐号:3300*********000584-2004,地点:灵溪镇中储金融大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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