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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天气炎热、阳光充沛,是植物生长的好季节,部分市民在门前摆弄绿化,营造绿意氛围,然而,个别商户却打着种植绿化、美化城市的旗号侵占城市公共空间,殊不知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条例。
五马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商户在门口搭建藤蔓支架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管理中发现,乘凉桥某商户在门口人行道上搭建拱门型支架。支架上已经长满了藤蔓,看似十分华丽,却埋藏着隐患,一旦藤蔓长势扩大,支架极可能承受不住重量,有倒塌的风险,容易危及行人安全。
执法队员发现后责令商户立即整改,当事人虽不情愿,但经队员细心劝导,当事人表示理解,并自行拆除该处绿化,此行为获得周边市民一致好评。
▲整改后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占道行为不可取,文明城市靠大家。同时,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一)城市雕塑、街景艺术品应当保持整洁、完好;出现污损、毁坏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对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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