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户停业无人经营半年之久,为何仍在配送燃气?用户早已办理注销,系统却仍有燃气使用的记录?……近期,温州一商户异常的燃气信息记录,引起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注意。为进一步查清事件原委,保障燃气使用安全,执法人员展开一系列的缜密调查。
经调查询问,该商户已于2023年11月份停止营业,截至当前一直处于闭店状态。但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却在温州市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上发现,2023年11月至今年3月25日期间,系统显示该商户仍处于日常配送燃气状态,且瓶装燃气配送记录清晰,而负责单位明确为温州市某燃气经营企业。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配送当事人等进行谈话。
松台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
在随后的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商户停业期间,使用人已申请停止瓶装燃气配送,但为了规避温州市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系统要求输入用户实名制信息管控,企业相关配送人员便在补录其他燃气使用时,均以该商户信息作为补录充装信息填报。因此,造成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近半年时间内,该“虚假商户”仍旧配送了8瓶共120KG左右的瓶装燃气。
针对本案件中该燃气有限公司相关配送当事人弄虚作假录入瓶装燃气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该企业涉案人员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对该燃气经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配送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并结合本案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查验、核准系统内的瓶装燃气购买者身份信息,避免共性问题再次发生。
松台中队组织燃气送气工开展培训
接下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对燃气领域的排查力度,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此外,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针对燃气配送领域人员,召开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实名制和入户安检的专题培训,落实落细燃气安全相关责任,为鹿城区的用气安全保驾护航。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买卖和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物流运营单位还应当对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