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喝酒喝到倒地不起送医抢救,成了植物人,劝酒的人需要担责吗?近日,永嘉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初,胡某与四位好友相约聚餐,在长达3小时的饭局中,胡某受多人轮番敬酒、劝酒,黄酒、白酒、红酒等掺杂交错,因为“盛情难却”胡某只能一一接纳,突然间,胡某倒地不起,众人随即将其送至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胡某为呼吸心跳骤停、缺氧缺血性脑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多种症状并发,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伤残评定等级为一级伤残。事后,胡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同桌好友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进行赔偿,共计218万元。
被告4人认为,自己劝酒的言行均在合理范围内,并未强迫胡某喝酒,胡某身体出现不适后几人立即送医并垫付医疗费5000余元,已尽到酒后照管义务。
经审理法院认为,胡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身的生命健康负有必要的责任,应避免过量饮酒导致损害。胡某在明知自己酒量有限的情况下,仍接受他人敬酒和劝酒,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几位好友在胡某饮酒过程中具有劝酒、灌酒等行为,且在胡某倒下后也具有合理注意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判决几位劝酒者承担与各自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4名被告分别承担4万至12万元不等的过错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同桌饮酒者如果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发生事故一般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共同饮酒的场合,参与者应相互提醒、劝阻过量饮酒,并在饮酒后尽到照顾义务,以避免因共同饮酒导致的损害后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