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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3:32
来自手机
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释义》:评分因素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那么环境卫生服务性政府采购评分因素能不能量化,当然能。首先要确定使用的定额标准是国家标准,还是省级标准,针对标准设定量化定额,明确投入的人员数量、车辆型号、数量、人均定额,类别定额,可以考虑人员结构,设备运营的保证率等,这些不难,难在标后合同履行中监管到位。这样将竞争方向引向商务标,如90:10的计算值,竞争差距不大,最低报价足以保证项目的进行。所以没有量化标准和带有歧义表述的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专家只能根据对市场公司的感觉进行评审。评分因素没量化,给别有用心的专家,有可乘之机,更容易乱评标。
33家公司厚的不能再厚的投标文件(4个标段,33家公司,共130多套投标文件),一天时间翻都翻不过来,别说看了。专家就凭自己对有“好感”及“关系”公司拉分,根本没有认真、客观、公平公正评分,大部分企业受到不公不公正评分。
标段一部分专家评分情况
1、专家9为正大环境服务公司打79分(是专家9在本标段打的最高分数),为富帮环境公司打59分(是专家9在本标段打的最低分数);专家11为富帮环境公司打68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打的分数第2高),打正大环境公司48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打的分数是倒数第2);专家9与专家11各自对这两家公司反差20分。
2、专家11为富帮公司评分是本标段第2高,为正大环境公司评分是本标段倒数第2。专家9为正大环境公司评分是本标段最高分,为富帮环境公司是本标段最低分。是不是离谱,这两位专家各自是用怎么“尺子衡量”的,无法理解,难道这2位专家评审这2家投标公司的投标文件是不一样的投标文件。
3、专家15为兴力洁保洁公司打78.5分(是专家15在本标段最高分数),为佳立服务公司打71分。专家3为兴力洁保洁公司打51分(分数是倒数第3,也是为兴力洁打最低分的专家),专家3为佳立美创服务公司打68分(是专家3在本标段第二高分)。
4、专家4为深圳华富公司打69.5分(是专家4在本标段第2高分),为佳立服务公司打55.5分(是专家4在本标段分数第29);专家11为深圳华富公打48分(是专11在本标段分数第32),为佳立服务公司打65分(是专家11在本标段分数第4高分)。
根据以上评分情况,对同一投标人的评分,各专家的评分结果是持完全相反评分。没有量化,带有歧义表述的评分因素是多么的害人,专家们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无限制“发挥”。这样评分结果还有公平公正可言吗?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顶山街道办事处招投标的“顶山街道失管道路环卫保洁项目”。由于评分因素没量化,被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的出决定,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鹿城这次与南京这个项目是一样情况的没量化,鹿城财政为什么没先暂停,中标结果无效,责任你们承担吗。
南京这个项目第“4”点投诉也应该成立。那是履行合同阶段办理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一、 南京这个项目评分因素分为:1、一般;2、较好;3、较强。
二、鹿城这次项目评分因素分为:1、不切实际;2、一般;3、较强;2、强。
请财政局监督部门人员,请招标人,请代理机构,鹿城的评分因素是否与南京这个项目的评分因素是不是大同小异。
关于评分因素没量化,带有歧义表述。我司在发布项目建议公告时,已提出建议;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出质疑;质疑回复后,在投标前3天向财政局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评分因素是很明显没有量化,带有歧义表述,违法的招标评分因素。难道代理机构、招标人、财政局监督人员,真的是不知道吗?他们是很清楚的。其中问题大家都懂,关系复杂。我司已做好法院上诉准备,现法制社会,为什么这么黑,这个官司非打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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