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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应当实事求是不应“”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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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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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因征地纠纷,本人包银进(联系电话13706695348)作为原告诉永嘉县黄田街道埭下村村民委员会,经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再审裁定败诉后不服,遂于2022年6月份委托温州市嘉信法律服务所的金敏为代理人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时,金敏在我面前吹嘘说温州中院、省高院有熟人,省纪委有朋友,这个官司一定会赢,如果官司输将告到中纪委,并承诺:官司打赢后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等等。由于本人文化程度有限、社会见识不透,遂误信了他的花言巧语,当场与他签订一份所谓的合同,约定先付5万元,待纪委开始调查再付7万元,支付了5万元后启动了诉讼程序,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出具的收款收据是一份“白条”,而不是正式发票,2022年10月份,平阳县人民法院宣判原告败诉。
对于官司的胜败,本人没有埋怨代理人,值得痛恨的是:金敏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 应当向当事人如实告知诉讼的风险,而不能当面吹嘘自己的外在、内在“能力”,他只所以会这样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骗取钱财。
金敏的骗钱行为不止是这一次,据我所知,2019年,永嘉县南城街道西前村村民李培碎因房屋拆迁纠纷,交了4万元的代理费委托金敏代理这场官司,但他只收钱不办事,至今事过足有五年,法院也没有接到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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