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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车厢内禁止乘客进食,电子设备不得外放滋扰他人,沿线建筑应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实施逾五年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日前迎来修正,正面向市民征求意见。
2019年,温州市政府出台了《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过去五年来,随着我市市域铁路S1、S2开通运营,S3启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覆盖行政区域不断扩大,该《办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安全管理、运营等需求。
记者了解到,《办法》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由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主要有7条重要修改内容,分别涉及到项目噪音管理、违规施工、车内文明秩序等方面。
现行《办法》针对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发放传单(广告)等9类行为予以禁止。随着S1、S2相继开通运营,此次修正草案补充了部分乘客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如新增了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等;禁止在车站、列车内携带易污损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有严重异味以及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等条款。
近年来,针对轨道交通噪音的投诉时常见诸报端,部分居住在轨交沿线的市民更是深受列车运行的噪音、震动干扰。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该问题新增了第十八条:“在已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地块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降低、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及振动影响的措施,地块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和要求。”
该条款通过后意味着,今后开发商在轨交沿线建设住宅小区等项目时,有义务增加隔音屏、多层中空玻璃窗户等隔音减震的设施建设投入。
《办法》的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公布在温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24年6月26日前以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反馈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也可在线填写提交。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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