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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晚,山东济南交警支队就媒体报道民警刘某被举报一事发布通报。全文如下:
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天桥大队民警刘某被葛某举报一事。
经查,刘某于2020年3月至2021年与葛某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问题。2023年6月,刘某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
关于葛某举报刘某的其他违纪问题,纪检部门均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未有证据证实葛某举报属实。相关调查结果和处分决定均已于2023年6月告知葛某。
2023年7月,葛某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称,刘某强制与其发生关系。经调查,无证据证实刘某有犯罪事实发生。同年8月,辖区公安分局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送达葛某。
【此前报道】
近日,来自山东济南的葛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实名举报“济南交警天桥二中队原副队长刘某有醉酒后强奸、婚外情、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此事,5月27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获悉,其已收到葛女士的举报,现已分办下去,由交警支队负责查办。
5月10日以来,葛女士多次发布实名举报视频。27日,记者联系上葛女士,她表示,刘某当年隐瞒已婚身份追求她,2020年3月,刘某在葛女士醉酒的状态下强制与其发生关系,并哄骗成为情侣。随后葛女士发现对方已婚提出分手,但刘某仍持续纠缠和骚扰。
葛女士称,“刘某还有大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帮人修改醉驾数据、吃空饷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该事件,5月27日,济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已收到葛女士的举报,现已根据办理权限分办下去,由交警支队负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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