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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宅基地是否可以建房?村民的保障住房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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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5月8日,有网友爆料上辈留下的老宅基地建房被拆除,现在是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据网友说,他家位于永嘉县岩头镇苍坡村水月堂东边,以前家里穷没钱盖房子,现在家里孩子长大了没地方住,看着村里很多户人家都盖了房子,他家在上辈留下的老宅基地上盖起房子,算是给自家安了个家。可是在202426日被永嘉县岩头镇人民政府强制性拆除,现在是连唯一盖的房子被拆除后都没地方居住。



   老宅基地建房是否是违章建筑呢?在未获得一切必要的行政批准之前,在古老的宅基地之上进行房屋建筑如没有合法的证件是属于违章建筑。可是,在农村很多的农房都是没有证件的,对于农民的宅基地大都采取十分简单的审批手续,往往宅基地划定的地块通过审批后,农民们都只会拿到一张纸,上面写着审批的内容,同时盖有政府的公章。现在由于国家大力发展农村,许多无证建筑给很多村民造成了困扰。经过简单审批的房屋也都应该属于合法建筑,这些是历史原因没有证件的建筑,在没有认定证件的被执法部门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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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执法部门在对待农村里的村民这类问题,是否能在保障他们住房的同时再执法?在农村老宅基地问题上是否有更好的能为村民解决住房问题又能使执法合情合理的更好方式呢?
小里帮忙小贴士:
   在涉及到宅基地性质的房屋建造行为中,人们必须向当地村委员会或社区提交详尽的建设用地申请,并获取他们的签章确认。
在此基础上,还需确保规划之内的土地有正式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规划之外的地方则应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一旦相关内容经过审查后得到认可,将在公共场合进行公式化的展示,随后授权给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用地报批以及提供适用于该建筑的土地使用资格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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