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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不仅对路面造成损坏,影响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还存在安全隐患。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辖区百里东路康乐坊一店铺在装修期间,其施工人员在店面前人行道上搅拌水泥,尚待搅拌的水泥、沙子也堆放在旁边,原本干净整齐的人行道已变得面目全非,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图为五马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经调查,当事人想着工程量小,周期短,为图省事便直接在人行道上进行搅拌作业,没有采取任何保护路面的措施,也没有申请办理临时占道施工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叫停施工作业,并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莫把城市道路当成“私人工地”!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市政道路的巡查整治,重点打击破坏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面环境整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禁止在道路上搅拌水泥、砂浆、混凝土,以及从事生产、加工、冲洗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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