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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59号
2024年4月23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郑晓斌为温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章万真为温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免去:
郑晓斌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0号
2024年4月23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任命:
薛箴言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胡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审判员;
林方芳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南凌志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韦娜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占长斌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劼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存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蕾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张旗成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郑琼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韦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占长斌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南凌志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劼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职务;
张存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百隆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洞头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选郑晓斌为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郑晓斌的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爱光、董旭辉、郑金平、杨明明、张呈念等5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上述5人的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556名,现实有代表546名,缺额10名。
特此公告。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
(2024年4月23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提请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同意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相关领域开展调查。
附件: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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