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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程施工方为保证施工进度,选择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为进一步加强鹿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秩序监管,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积极开展省系统电子转移联单和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宣传工作,并加强监管力度。
近期,机动二大队接温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交办案件,称鹿城区滨江街道某工地涉嫌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存在市外牌照运输车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情况。接办后,机动二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工地进行现场勘查,并依法发放法律文书。对该工程涉嫌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作立案处理,并逐步依法对关联运输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3月中旬以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已查处6起“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单位处置”的违法行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温馨提醒,建筑垃圾处置为事前审批事项,无核准的单位或个人处置建筑垃圾极易造成环境污染隐患,危害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希望广大施工企业严格依照法规进行处置事宜。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违反该规定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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