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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占用道路堆放物料用于施工的现象不仅影响城市形象,降低城市品质,更是给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处了一起随意堆放装修材料行为。
图为大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测量取证
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内沿街道路周边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人民东路电脑市场楼下堆放着大量沙子、水泥等物料,占用楼梯出入口台阶的现象较为严重,不仅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更是造成了扬尘问题。
执法人员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主动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当即对施工方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要求其将堆放的物料马上进行清理,还道于民。同时对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此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城市管理精细化为准则,进一步细化举措,狠抓细节,对占用城市道路等现象加强疏导和劝阻,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落实好“门前三包”,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不得遮盖路标、街牌等。
违反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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