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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王某元,终身禁业,获刑十四年;林某胜,终身禁业,获刑五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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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网站公布了两份涉及我市两家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这两份处罚信息,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关,除涉事金融机构面临数十万元罚款外,另有两名自然人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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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罚款四十五万元。同时,时任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行长朱某益被警告,时任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客户经理王某元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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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收到另一张罚单的金融机构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其因迟报案件信息,未有效落实员工管理责任,被处罚款九十五万元。同时,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行长缪某瑞被警告,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管某毅被警告,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灵山支行客户经理林某胜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灵山支行网点负责人黄某锋被警告并处罚款十万元,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行长金某一被警告并处罚款五万元。
记者注意到,王某元和林某胜两人均已获刑。其中,王某元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林某胜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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