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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责的处方药!瑞安有人被判刑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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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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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二十五岁小伙儿“嗑药”上瘾?

治病良药竟成紧俏“毒品”?

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故事?



近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以《被追责的处方药》为题对瑞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专题报道。下面让我们跟着镜头一起来了解一下这起案件背后的故事。


案件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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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小文(化名)年仅二十五岁,家境优越,刚从海外留学回来。在出国留学期间,他因长期吸毒患上精神类疾病。回国就医后,医生给他开具了一些抑制类处方药,但这些药品很快就被小文滥用。他利用自己的病情到多家医院开具大量精神类药物以满足自己的“需求”。由于开具的精神类药品太多,已经超出他要吸食的量,他就将多余的处方药挂在网上转卖给其他“瘾君子”以牟利。


瑞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而向多人非法贩卖,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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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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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是在医生指导下才能服用的药物,转卖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处方药物,可能涉嫌贩卖毒品罪。本案中,被告人小文将自己多余的精神类管制处方药挂在网上转卖,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也因此被绳之以法。广大群众要遵从医嘱、合理用药,充分认识到精神类管制药品可能存在的危害性,提高药品鉴别能力,切勿做药品的二道贩子,因一时贪欲而触犯法律的底线。




知识链接:







精神药品是否属于毒品?

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双重属性,长期服用会形成依赖。
一种药品一旦被列入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目录里,就意味着这种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是出于医疗、教学和科研的目的,如果不是上述目的,就涉嫌贩卖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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