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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投资是不是可以在政府采购中搞利益交换?说的好听叫利益交换,实际上可能是利益输送。
《龙港环卫一体化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中的技术参数,在正式招标文件中被修改,如:车辆发动机、底盘型号等等,实际上己指向了特定供应商。采购人对供应商质疑的回复称: 招标文件中"设备参数及技术性能要求"对部分零部件有最低要求,而非成品车辆作出限定,市场满足要求的成品车辆制造商≥3家(见下图)。首先,你凭什么对车辆的零部件作出最低要求?难道成品车的零部件有问题吗?其次,如何证明你规定的零部件车辆≥3家?其实作为环卫服务的政府采购人有什么权利对车辆零件提什么要求呢?你是制造车辆还是改装车辆呢?环卫车辆是专用车辆,功能、吨位等技术参数有国标,龙港环卫一体化采购这是“意在沛公”吧。
传说中的hy集团旗下某物业杭州分公司,在hy电子采购平台挂网招标环卫设备采购。招标的设备参数、数量与修改后的龙港环卫一体化的设备参数、数量一模一样,包括发动机、底盘型号。值得注意的是,hy电子采购平台的挂网时间在《龙港环卫一体化招标征求意见稿》之后,正式《招标文件》发布之前。这仅仅是巧合吗?
如果这个某物业杭州分公司真的中标龙港环卫一体化,那就不是巧合这么简单了。
传涚龙港市以政府采购中标的方式吸引投资,称作利益交换,如果真是这样就是违法,属于典型的量体裁衣式招标,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串标行为。请问4.8亿政府采购能换多少投资?有内部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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