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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车辆越来越多,部分司机因找不到停车位或嫌麻烦,就选择把车直接停在绿化带上,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绿化带,同时也与相关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两辆车停在山福镇后支村委会西侧公园草地上,经现场测量,车辆压损绿化带面积为7.65平方米,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当事人并展开调查。
两位当事人表示,因到朋友家聚会,为图方便,于是将车辆停放到附近草地上,没想到会造成绿化损坏。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并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绿地违停行为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山福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
绿化带属于城市公共绿地,在绿地上随意停车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绿地保护意识,养成文明停车、文明出行的好习惯,让鹿城的文明形象更上一层楼。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三)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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