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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村合作社被查!罚了5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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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乐清市南塘镇东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案,被乐清市综合执法局予以罚款人民币52370.19元的行政处罚。



乐清市南塘镇东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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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乐清市南塘镇东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1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南塘镇东港村实施了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参照乐资规发[2022) 31号文件《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乐清市恢复植被和 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的通知》关于“需覆土种植乔木”的收费标准《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函》关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裁量基准的规定行政处罚结果: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叁佰柒拾元壹角玖分(¥52,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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