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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在12月初,我朋友的婚礼晚宴在瑞安莘塍街道的瑞立滨海酒店举办。在结账时,我出示了一张价值2800元的代金券(图一),但酒店告知我们需要在预订婚宴前出示此券,因此无法使用。
这张代金券是两年前酒店开业时赠送给我的,我手头有多张。当时并未被告知需要提前出示,且券上也没有盖任何形式的说明及备注,只告诉我以后朋友们结婚可以用。
考虑到12月中旬还有一位朋友结婚,我将此事反映给市监部门。市监部门与酒店沟通后,酒店仍然以“未预订婚宴前出示此券”为由拒绝我们使用。
在12月中旬,我在朋友婚宴后将此券出示给酒店方,但酒店方找各种理由推脱。
首先,酒店方看到我的券未盖章后,搬出了券上使用须知第四条——此券不与本店其他优惠(折扣)同时使用。他们解释说酒店随席赠送的伴郎伴娘伴手礼、新人茶歇等都算优惠了,因此2800的券无法使用。
然而,我在2022年上半年一位朋友结婚时,他享受到上述优惠的同时,晚宴当晚我给他券,未涉及到任何提前预订的操作,直接立减2800。这位朋友的合同,可以看图二。
同时,2022年下半年我另外一位朋友结婚,同样我给了他们券也是立减2800。
当酒店方询问明细时,我报了名字查询,结果来了一位潘姓经理,他坚决表示不能用这张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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