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的违法退件:从一封告知书看永嘉县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
在我们的社会中,政府的行政审批是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最近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岩坦镇人民政府和县资规局的事件,却让我们看到了行政审批中的违法退件,这无疑是对公众利益和政府形象的一种损害。
图为:该行政不予许可决定书,除两审批单位的名称和公章是真实的,其内容是莫须有的,是一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退件通知应当是一份正式的行政决定书,而不是简单的通知。然而,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却滥用职权,将一份通知当作决定书来实施强制退件。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反了我国的《刑法》和《行政许可法》,更是对行政许可程序的不正确履行。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职责履行存在严重的玩忽职守,这是我们必须严肃面对的问题。
其次,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在行政不予许可决定书中,将建房申请时间从2019年12月6日篡改为2020年12月1日。这种伪造行为公文的行为,无疑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的表现,是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严重侵犯。这再次证明,他们没有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涉嫌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规定。
再者,退件通知上称申请人已在2020年12月4日收到了退件通知并应去岩坦镇审批综合窗口办理退件手续。然而,这明显是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领导在伪造“莫须有”的退件证据。实际上,从公告期(即2020年12月1日至7日)可以看出,12月4日和12月7日,申请人一直在陈述和申辩。上述两单位经办人和领导的行为显然是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涉嫌严重违反了我国的《行政许可法》之《听证》程序。
此外,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解决行政审批涉及利害关系人争议的问题应该通过听证程序来进行。然而,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经办人和领导拒绝了申请人的听证申请,这是对《行政许可法》赋予四邻利害关系人的权力的忽视,也是对自身职责的严重不履行,违反了我国的《行政许可法》。
最后,行政审批是政府部门的重要权力,申请人无需去行政审批窗口办理所谓的退件手续。然而,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经办人的推卸责任行为,企图将责任嫁接到申请人头上,试图让自己逃避相应的党纪国法责任。这种行为无疑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具体表现,涉嫌严重违反我国《刑法》之规定。
综上所述,永嘉县岩坦镇政府和县资规局在行政审批中的一系列违法退件行为,暴露出其工作态度、职责履行以及法律意识上的严重问题。作为公职人员,他们应该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最多跑一次承诺,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否则,他们将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作者:李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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