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市洞头金地假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未放置安全套或未设置安全套自动套套机,被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依法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并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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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洞卫公罚〔2023〕85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洞头金地假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温州市洞头金地假日酒店
法定代表人名称:李某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07日,温州市洞头金地假日酒店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未放置安全套或未设置安全套自动套套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卫生健康行政执法队;账号:2******************4;开户银行:浙江温州洞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11-20
小编提醒:发现住宿、娱乐、休闲保健服务等营业性公共场所在其营业场所内未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的,可向洞头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