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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龙港市朝西屋社区监察工作站负责人再次责问黄瑞存常务副书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龙港市纪委你分管的方明轮、杨立毕两案,是纪检监察法规还是信访条例之规定。为什么长达684天压案不查,有责不究?
二、2022年10月26日,你包庇方明轮栽赃陷害我“诽谤罪”,制造假证并以龙港市纪委名义发函致龙港市公安局,却以方明轮违纪问题“查无实据”。你为什么至今一年多就不敢承认?
三、2023年3月,省委巡视组介入督办,温州市纪委第二次反馈杨立毕私自收取办公楼租金合计37.4万元。该款项为什么不能按照《龙港市委组织部》文件规定上缴?其中与你朋友原龙江片区(原我社区隶属于片区管辖)陈先仕书记,究竟有无关联?
四、2023年8月1日,方明轮与杨立毕两涉案当事人,突然被龙港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既然“查无实据”又为何要处理?如果有违纪,又为何被挪用37.4万元的社区集体应收公款却至今分文未缴?
五、本人工作履职隶属于龙港市纪委市监委的下属站(所)负责人,发现管辖社区异常问题不上报要被追责。可是,以上两例活生生的违法乱纪的例子……。曾经龙港镇改市所发生的一系列“塌方式”腐败案。身为市纪委二把手的黄瑞存同志,你是否有过举一反三?
六、2023年10月24日、25日,你为了恐吓本人实施打击报复,策划市纪委一室的对接我,26日龙江第四联合党委再次对接。当然,本人自始至终第一时间赴约,我的职责纯属为了社区集体而不折不扣地把关。总之,打击报复罪加一等,况且黄瑞存副书记比本人党纪国法更是懂得多!——而你就当我是空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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