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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公司非法雇佣童工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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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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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本期《明达说事》,我们来说一说温州一公司非法雇佣童工被立案调查这件事。
非法使用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劳动用工的“高压线”,任何单位、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然而,一些用人单位由于法制意识淡薄,忽略了劳动用工相关法律规范,仍然逾越了雇佣童工这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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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南郊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该非法雇佣童工公司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


近期,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温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雇佣童工案的移交,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处置。经执法人员对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的调查询问,以及对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资料的查阅,确定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8日至10月24日期间雇佣童工朱某从事喷漆工作,在此期间朱某未满16周岁。对此,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整改。


依据《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相关规定,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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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各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应严格审查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并妥善保管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等材料,依法建立用工管理台帐,切勿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1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使用童工不满15日的,每使用1名童工处以2500元的罚款;超过15日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的罚款标准计罚。


来源:明达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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